判決書指出,林男今年2月間晚上9點左右,開車行經二林鎮民保巷與產業道路路口時,路中突然出現一名腳踏車騎士,但林男當下反應不及,不慎撞上騎士,導致對方頭部重創,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但該名騎士到院後,有進行抽血檢測,卻發現對方酒測值竟高達1.58。
不料同年7月某天下午,林男開小貨車行經二林鎮二溪路的某岔路口時,為了搶黃燈過行,又不慎撞上騎電動自行車闖紅燈的陳姓婦人,陳婦送醫後因頭部受到重創、傷勢過重身亡。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行駛到岔路口本應減速慢行,隨時做好停車的準備,但疏於注意路況,才撞死酒駕的腳踏車騎士;針對撞死騎電動自行車闖紅燈的陳婦一事,法官認為林男駕車在有號誌的交岔路口時,應遵守號誌指示,案發當天燈號由黃燈轉紅燈之際,林男未採取減速、停止等舉動,反闖紅燈才與陳婦發生碰撞,因此造成對方傷重身亡。
不過法官認為,林男犯後坦承犯行,加上與兩方被害人的家屬均達成調解賠償,最後法官依2過失致死罪判林男1年1個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內需提供23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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