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凱主張與小花結婚已39年,但小花卻於1982年理財投資不當,加上借兄長數千萬元,導致家中資產耗盡,進而影響當時經營的公司,導致多張支票跳票而被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營運出現危機後,阿凱逼不得已向外借貸、遠赴海外工作來維持家計。但小花並未因此收斂,又於2012年替姊姊作保,欠下8,000萬的債務,直到黑道來家中討債,阿凱才得知此事,但為時已晚,房子最後慘遭拍賣,一家人也只好搬離住所。
阿凱指出,之後小花的銀行帳戶也被查封,但2012年5月小花卻嚷嚷著要玩期貨,並要求他以個人名義開帳戶讓其使用,阿凱忍無可忍並與小花起衝突,兩人於同年101年8月分居至今;阿凱提到,因為小花個性有問題,加上長期以經濟及女兒裹挾,對他造成精神上的虐待,認定兩人無法理性溝通致不堪同居,分居後就各謀生計、互不聞問,僅在保險箱費用、機車牌照稅等問題偶有對話,其餘時間均形同陌路。
對此小花卻主張,阿凱說因為借數千萬給哥哥與理財不當,導致公司支票跳票,進而讓家庭破裂等全非事實,且阿凱也並未舉證;接著小花也坦承因替姊姊作保,害房子被拍賣一事,但強調她目前已把債務還清,且無任何債務、債信良好。
小花再指出,雖然兩人於2012年經過雙方協議後分開居住,但她幾乎每天都會過去丈夫的住處,兩人還會一起逛街、吃飯,尤其是週五到週日,不僅常常同聚,偶爾也有性生活,且持續互相照料,感情並無破裂。
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阿凱與小花分居後仍持續互動4年多,且女兒目前已研究所畢業,可見小花積欠債務的問題,不足以構成婚姻破裂之重大事由,小花也並未因積欠債務,讓女兒活在被追債的恐懼中,或是影響到家中生活等,所以阿凱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請求判決離婚,法官則不採信阿凱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