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調查,19歲的鹿姓男子於今年7月31日凌晨4時30分,持美工刀前往中壢區某超商購物,趁女店員低頭收錢時,突然以左手抓住她左手,並以右手從口袋取出美工刀往女店員左手揮砍,造成女店員左手側邊開放性傷口且左手腕筋膜、肌腱撕裂傷與左前臂撕裂等傷害,鹿男接著又拿安全帽攻擊她的頭部,導致女店員無力反抗而倒下,鹿便拉起女店員,再持刀架住其脖子走向店外,還好女店員乘機脫逃求救,路人見狀打電話報警,警方據報循線查獲鹿男送辦。
檢察官訊問時,鹿男坦承犯案,但辯稱當天因與家人爭吵、心情不佳,外出時才失控持美工刀對女店員犯案,且自己本身罹患有某些精神疾病;對此,檢方也根據國軍桃園總醫院提供鹿男友就診紀錄,證實他患有某種精神官能性疾病。
檢方審酌,根據警提供鹿男犯案監視畫面、截圖翻拍照片佐證,以及被害女店員與路人指證鹿男攻擊事實,但考量鹿男無靠近收銀機或搜尋財物等行為,並無強盜之意,因此不以強盜罪嫌起訴,檢方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鹿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