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19日,林女與醫師丈夫相處不睦,自認為無法共同維持婚姻,要求離婚並爭取幼子監護權,不過2人沒有共識,林女因此氣得前往化學原料用品店購買工業酒精及酒精燈,再持寶特瓶到加油站買汽油,下午回到家後見丈夫正躺在床上睡午覺,當場把汽油潑灑至丈夫頭、臉等部,並持酒精燈趨近點燃。
丈夫隨即陷入一片火海,並從床上驚醒,衝往浴室沖水將身上火勢滅熄、降溫,但臉、頸、前胸、上背部及四肢等多處有深2度至3度燒傷(占總體表面積40%)之傷害,丈夫還因大面積燒傷危及呼吸,醫院出具病危通知,救治後始倖免於難;至於醫師娘縱火後,便下樓委請鄰居報警,自己再返回屋內將嬰兒抱走,而警消人員到場後,現場也已沒有明火,不過檢方仍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調查,林女沒有前科,於2016年10月在網路認識丈夫,2017年5月懷孕,8月登記結婚,但婚後相處不融洽,且2018年林女四度通報遭家暴,曾被庇護、安置,但不曾提告或聲請保護令。由於林女常與丈夫因交友發生爭執,林女懷孕期間曾感染乙型鏈球菌,懷疑丈夫在外有不正常交友關係,2018年10月又發現丈夫手機有約砲廣告,可見夫妻長期關係緊張,考量林女與丈夫未和解、屬於自首性質等,判處有期徒刑8年。
案經上訴,高院審酌仍認定林女有罪,但她讓丈夫受有危及生命且難以回復之傷害,犯罪手段及所生危害非輕,儘管丈夫受有犯罪被害保護金170萬元補償、林女要每月分期5,000元賠償丈夫,但雙方仍未達成和解,高院因此改判她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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