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案件起於16歲的祈姓少年,因懷疑女友和葉姓少年過從甚密,便在今年1月2日18時許,要求葉姓少年需於5分鐘內,隻身趕到基隆仁愛區「紅蘋果」KTV內的A10包廂談判,到場的葉姓少年遭眾人圍毆後,因心有不甘,便吆喝劉姓青年及4位友人支援,於當晚7點向祈姓少年尋仇。
劉、葉姓少年與4位友人,當晚手持西瓜刀、空氣槍、摺疊刀、板手和信號彈到場後,祈姓少年和友人寡不敵眾,慘遭一陣痛毆,經基隆醫院診斷驗傷後,確認其中1人頭皮撕裂傷3公分、左前臂撕裂傷約6公分、陰囊撕裂傷約1公分;另1位則是右前胸穿刺傷5公分深、右胸穿刺傷2公分深、右上腹穿刺傷3公分深達腹腔,導致右側產生血胸現象。
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獲報後,派出大批警力壓制眾人,扭送滋事的一干人等回警局,並查獲作案用西瓜刀、空氣槍等武器;遭逮的劉姓少年則對罪行供認不諱,被依妨害秩序與公眾安寧罪起訴,傷害部分因雙方達成和解,最終撤回告訴,其他人則因未滿18歲,被移交少年法庭審理。
經法官審理後指出,案發時劉姓青年屆滿20歲,具備法定行為能力,因此已觸犯《刑法》第150條第2項第1款,意圖攜帶兇器及危險物品,在公眾出入場所聚集超過3人實施強暴脅迫,判處了7個月有期徒刑;葉男等其他5名未成年少年,則交由管束處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