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黃姓女房東因不滿公寓遭批評,竟對蔡男留言嗆聲:「不知好歹」「惡房客」「讓你停車到第二天下午3、4點才來取車,又要讓你睡到中午起床」「窮鬼沒出息」「誰遇到你誰倒楣」「永遠ㄉ一么ˋ(悼)念你」,因內容涉及人身攻擊,令蔡男氣憤提告。
事後黃女更撥打他訂房時留下的電話,怒嗆要肉搜出蔡男住處,揚言要搞他、玩他等語威脅,令蔡男向法官傾訴,表示黃女的行為讓他蒙受心理壓力,時常全身疼痛、身體僵硬,更因此患有睡眠障礙,平均一個月要回診1到3次,因此決定對黃女求償50萬元。
台南地院審酌後,指出黃女在公開網路平台留言「爛人」「窮鬼」「惡房客」等語,已明顯侵害蔡男在社會所享的評價,儘管蔡男所留言的帳號,並無法連結至個人,但若未及時澄清,確實有可能造成平台上其他業者,評斷蔡男是「惡房客」後,未來不願出租房屋給蔡男,因此認定黃女侵害蔡男名譽屬實。
法官也指出,黃姓房東事後不斷威脅謾罵,更揚言要找出蔡男住址,已明確逾越正當性,也導致蔡男疲於應付,但因蔡男並未提出診斷證明,且蔡男就診紀錄多赴家醫科、中醫科和風濕免疫科等,並非身心科,無法確認蔡男主張精神受到的侵害,是否與黃女有關,經法官衡量後,判決黃女應賠償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