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與丈夫於2005年結婚,雖然丈夫有癲癇症狀,但她不離不棄陪在對方身邊,不過婚姻期間,丈夫卻總以工作需在宿舍過夜與癲癇為由,拒絕和她行房。
2007年7月間,丈夫因陰莖潰瘍求診,經診斷為梅毒,但丈夫卻隱瞞病情,並未告訴人妻,不料1個月後,人妻的外陰部卻潰瘍,到醫院求診後,診斷結果也是梅毒,她返家後質問丈夫,但對方仍在扯謊,表示可能是因為在宿舍與他人共用衛浴、或癲癇輸血治療等緣故,才不慎感染,人妻聽完丈夫解釋後,雖然心中仍有疑慮,但最後還是選擇相信對方。
不料2009年9月間,人妻發現丈夫竟在「男同志交友」網站註冊,甚至刊登自己照片等交友訊息,更有與其他男性鹹溼視訊與對話紀錄,且手機簡訊有與多名女性或男性的曖昧對話,人妻才驚覺原來丈夫在外不斷約砲,還男女通吃,卻隱瞞事實,害她染上梅毒,氣得將對方告上法院。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男方並未到場,也無提交書面陳述。而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認為,男方在外男女交往關係複雜,背棄婚姻忠誠,且男方曾向多人傳鹹濕訊息,例如「要記得我哦,打個電話吧,好想再和你爽一次」「每次都是妳爬上來,那我破例欠你一次」等語,認定男方外遇事實明確;加上雙方自2009年分居至今,除了討論離婚事宜外,幾乎無額外聯繫,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因此法官准許兩人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