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男證稱,其妻與酒客陳男不但互稱老公、老婆,還提出兩人通訊軟體曖昧對話,包括陳男傳訊:「沒有抱抱睡不著」、「我會讓妳大濕」、「嘿嘿,那我要吃補品,我沒有辦法12遍喔」……等語,而黃女也回應、挑逗說:「那我直接壓回去,直接壓在你身上睡」、「不用這麼多,平常那樣就夠了」等語。
方男認為其妻與陳男的曖昧互動,已經逾越一般男女交際範圍;而且其妻係在陳男介入其感情後,才多次主動提離婚,甚至曾帶著未成年子女離家出走,使其家庭瀕臨破碎,方男主張妻與陳男侵犯其配偶權,向2人求償80萬元。
陳男覺得莫名其妙,他堅稱只是到酒店尋歡,與黃女之間,就像一般小姐與消費者的互動關係,他甚至不曉得黃女的經紀人就是她老公,一直到今年6月3日,接到方男假借第三人口吻傳簡訊給他,語帶威脅,才知道黃女已婚。
陳女則在法庭泣訴,丈夫要她到300暢飲KTV上班,甚至當她的經紀人,接送上下班,她與男客搞曖昧,本是維繫客源的手段,這些丈夫都知情,以前也諒解,甚至丈夫曾說過:「只要客人有付錢就沒關係」,足見他很清楚,妻子是在做生意,不是劈腿搞外遇。
但丈夫藉口她為留住客人而與陳男的交際提告,讓她很失望,黃女強調,她為家計下海當陪酒小姐,丈夫不但不體諒,一個勁的要她交出上班收入,她受不了丈夫長期言語及肢體暴力,才提出離婚。
合議庭法官認為,方男既然擔任妻子經紀人,也同意她下海陪酒,應該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妻子會為了維持客源、讓男客繼續捧場而維持曖昧關係,在提不出其他有關妻子與陳男出軌、破壞其婚姻的證據下,不能據此指責妻子違反配偶間的忠誠義務、侵害其配偶權,最後駁回方男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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