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主張,2015年5月單身至越南赴任,為給妻子及子女更好生活品質,他按月寄錢回台,也每隔2、3個月回台一次。但在2020年2月過年後因疫情緣故,長達1年未回台直到去年初終於安排假期回台,卻發現妻子異常冷淡,並提出離婚要求。
友人告知林男,有名男子會林妻工作的服飾店探班,也看過兩人去年4月16日在嘉義賣場外依偎聊天、牽手在賣場看家電,且上下電扶梯時,林妻多次以手撫摸男方背部及臀部,二人往來舉止相當親暱,男方甚至護送林妻去開車。
友人將照片傳送給林男,他才知道妻子另有交往對象,認二人顯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的親密往來,共同侵害其配偶權,向二人提告,連帶求償80萬元。
妻子承認是照片中的男女是他們兩人,但辯稱男方不知道她有配偶,因為她向男方自稱已離婚。她向法官坦承侵害其配偶權,至於慰撫金則交由法院審酌。
男方也承認與林妻出遊照片中的男子,但女方自稱單身,所以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他說,認識女方後,雖有約會出遊,但沒有超越一般朋友的交往行為,目前也沒有與女方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