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已婚的黃女堅稱,去年2月1日,廖男約她修補刺青,而且說要她放鬆,刺之前先喝點小酒,由於兩人是認識很久朋友,她也在對方不斷勸酒下喝茫了,等醒來,發現自己倒在廖男身上,她連忙推開廖男;黃女強調,她並不同意與廖男發生性行為,是廖將她灌醉,趁隙性侵得逞。
廖男否認性侵,他供稱,原本不會與已婚的黃女做愛,但因為當天黃宣稱已經離婚,又喝了點酒,在對方的挑逗之下,他才與黃女發生性為為,整個過程都沒有違反女方意願,當時黃女的意識也相當清楚。
此案在檢方偵辦時,廖男提出工作室裡的監視器錄影畫面,案情直轉急下,畫面顯示,做愛過程係黃女主動趴在刺青師身上,然後騎上去,激烈搖晃,改變體位後還會配合扭動身體,檢方勘驗後認為,黃女意識清醒,並未酒醉,認定性侵不成立,裁定廖男不起訴,還主動偵辦黃女誣告罪。
不過,廖男雖然獲得清白,證實沒有性侵,但他的確與已婚的黃女發生性行為,因此黃女丈夫控告廖、黃兩人侵犯其配偶權,求償80萬,對此,台中地院判決兩人應賠償20萬,全案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