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源於今年2月時,基隆市義一路發生警察、民眾當街鬥毆糾紛,當時擔任基隆市警三分局八堵派出所警員黃民欣,遭人打傷押走。警方調查竟發現牽涉自家人A走詐騙集團贓款、毒品黑吃黑等情事,於是進行偵辦。
據檢警調查,張姓、黃姓員警勾結詐騙集團車手,將120萬元贓款A走;另張姓、黃姓、周姓、蘇姓員警在偵辦毒品案時,還A走部分毒品。案件肇因於張姓員警與一名余姓毒品通緝犯為好友,張得知余有購毒管道,在績效壓力驅使下,張要求余提供毒品、詐騙線索偵查,更共謀侵吞詐騙贓款和毒品黑吃黑。
張、余2人先侵占毒品並平分,張將分得的毒品交余負責銷售,余將獲益的一半交給張,再由張決定如何分配給相關人等;另再邀約周姓、黃姓員警一起謀劃詐騙贓款黑吃黑的的部分,4警在績效、經濟壓力下,鋌而走險犯案。
檢警查出,張、周、黃、蘇4名員警分別在3次緝毒行動中,A走75公克、115公克K他命和250公克大麻;眾人分別平得2萬5千元、3萬、6萬5千元與5千元不法所得。
法院審理期間,張姓員警認罪,並供出其餘共犯獲減刑;但蘇姓員警否認參與調包毒品,雖事後有分得5千元贓款,他欲返還遭拒。法官認為因缺乏補強證據,判處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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