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曾專訪,同志伴侶「圍爸喵爸」王振圍與陳俊儒在交往15年後辦理結婚登記,而王振圍在2020年1月成功收養當時1歲半的女兒肉肉,是婚前收養,在結婚後陳俊儒與孩子只有姻親關係,委託監護僅有照顧教養、就學遷徙、申辦證件補助、有限財產管理等權限,並非完整親權。他們很困惑:「事實上,我們的家庭權益就是受損了,若我們想收養二寶,難道要再離婚嗎?」
目前的同婚專法僅保障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但不允許同志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只能由其中一方單獨申請;申請後,同性配偶依法只能收養配偶親生子女,無法接續收養對方的無血緣子女。亦即,若A有親生子女,在和同性伴侶B結婚後,B可收養A的親生子女;但若A與子女沒有血緣關係,B和A結婚後也無法收養。
圍爸喵爸為此努力尋求法律途徑,找律師團向法院提出聲請,但在這個過程中遇上不少困難,且先前提出收養聲請的同志家庭也都被法院駁回,讓他們心中相當忐忑,終於在去年12月獲知裁定書出來了,法官裁決結果為「許可」,今(4日)終於收到裁決確定書,讓他們終於可以和大家分享這個喜訊。
圍爸喵爸今在臉書分享表示,他們的案子雖然開了先例,但目前也僅適用於個案,他們和其餘兩案的一審結果都不一樣,他們認為司法事務官不一致的見解與裁定,更證明修法及釋憲的必要性,「審判不應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或違反憲法,很感謝我們這一案的司法事務官本著良心與法律體系的精神幫助我們!」
致力於性別運動的「彩虹平權大平台」也在臉書粉專分享這個好消息,雖然前2組家庭的收養聲請被駁回、進入抗告程序,而圍爸喵爸一案終於獲得法院裁定許可,他們透露,此案法院意見認為,「根據兒童權利公約以及國內兒少相關法律規定,收養事件應該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
其次,法院指出,同婚專法第20條雖然僅有規定「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收養相關規定,但參照立法理由「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那麼養子女的權益也應該要被納入,與「親生子女」擁有相同保障。因此裁定喵爸可以正式收養他們的女兒。
「彩虹平權大平台」也說,由於裁定效果僅對訴訟當事人成立,沒有通案的法律效應,希望大家繼續支持協助另外2個家庭的抗告,並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推動修法,希望盡速更完整地解決同志收養家庭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