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何男主張與郭女2016年結婚至今,育有2名孩子,婚姻原本幸福和樂,但郭女自去年3月開始工作後,不僅生活作息改變,也常常不交代行蹤,何男察覺妻子不對勁,因此決定跟蹤對方。不料,同年8月何男在住家附近,目睹妻子和王男當街親熱,他氣得將孩子帶回老家,並要求與郭女暫時分開,讓彼此冷靜一下。
但兩人分居期間,郭女竟將王男帶回家過夜,郭女甚至還將家中鑰匙給對方,與王男自由出入、一起上班,兩人也毫不避嫌,在電梯內卿卿我我,畫面也全被監視器拍下,何男憤而向兩人求償100萬元。
不過郭女卻辯稱,王男只是到她家修理水電、佈置家具,但處理完已深夜,怕對方隔天工作精神不濟,若此時讓王男返家,也太沒有人情味,所以才讓對方留宿睡沙發。郭女提到,二人只是同事,且年齡相差7歲,她得知王男時常為了性別認同的問題苦惱,因此好心關懷王男,兩人熟識後,就以姐弟相稱,時常交換心事與煩惱,兩人關係為閨密而非男女朋友。
而王男也表示,和郭女只是單純好友,當天郭女請他到家裡修水電,處理完已深夜,若他晚歸會打擾到從事早餐業的家人,所以郭女不想欠人情,才叫他留宿。此外,王男也提出他和一名男子互相倚靠的照片作證,稱他只把郭女當閨蜜,絕非男女交往關係。
對此法官認為,郭女與何男分居期間,王男多次跑到郭女家留宿,且根據電梯監視器畫面,兩人互動極為親密,因此認定雙方的行為已超乎一般異性朋友間正常應對舉止界限。而王男提供的男男照並無任何擁抱、親吻的動作,所以無法證明他是同志、不可能和異性產生情感,因此不採信王男的說詞,最後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人夫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