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警指出,洪姓婦女在今年6月間,委託朋友使用她的信用卡,購買一台全新的iPad Pro平板電腦,再以「撿到遺失物」為由送至警局,計劃坐等半年後,便可依法領取,順理成章的領回iPad Pro返家使用,佯裝是意外拾獲而非自行購買,藉此免於遭老公責備。
但中和警分局的一位陳姓員警,在受理案件看到全新未拆的iPad Pro時,竟心生貪念,冒用同事的名義處理公文,並私下聯繫洪女,謊稱iPad Pro已被失主領回,令洪女不可置信,便立即致電給公文上的承辦員警,詢問這位「失主」的聯繫方式。
警局內部詢問陳姓員警後,他才驚覺東窗事發,立刻持iPad Pro送回警局,並用分局的信封重新裝訂、寫上遺失物編號,佯裝剛從保管室取出,假意要通知洪女領回,但分局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揭穿了陳員的犯行,並對他依法起訴送辦。
陳姓員警犯後坦承罪刑,並已於今年7月離職,經新北市地檢署審理後,考量他一時起貪念,但事後緊急歸還iPad Pro平板,且包裝並未拆封,證明他從未使用過,考量犯案情節還算輕微,因此依《貪汙治罪條例法》起訴後,已請求法院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