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記者問到:「有沒有後悔酒駕?」低著頭保持沉默,他是新北市新莊分局偵查隊長古新民,身為警察的他,卻酒後開車上路,涉犯公共危險罪被移送法辦,經過檢方複訊後,以3萬元交保。
原來3日中午,古新民先在新莊和朋友相約吃飯,小酌幾杯後回到新莊分局休息,到了晚上的時候以為酒已經退了,自己開車要去找朋友,沒想到經過台北市大同區時碰上酒測臨檢,員警看到他臉色通紅、散發酒氣,經過酒測後才發現酒測值達0.60,意外抓到自己人。
古新民去年11月調到新莊分局服務,偵破女房東遭房客勒弊案,受到外界矚目,也曾出來說明案件:「我們在相驗的時候,警方以及家屬發現有可疑的瘀青痕跡,因此後面我們就有調閱監視器,擴大一個後續追查的情形。」
過去古新民曾在蘆洲和淡水分局擔任偵查隊長,經歷豐富,對案件都盡心盡力,沒想到貪圖一時方便而酒駕,除了被記大過外,也被撤職查辦。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不但丟官被法辦,也做出了最壞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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