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2015年6月3日晚間,「龍祥環保公司」承接新北市府的下水道管線維護工程,並委由陳姓父子前往作業,但陳男爬進人孔蓋後,卻說:「爸,我不行了。」便不省人事;一旁的45歲陳父見狀後,夥同另一位41歲盧姓工人試圖搶救,卻也因毒性發作,呼吸困難而倒地,最終3人全被送往醫院急救。
但陳男被送往台北市馬偕醫院前,便已失去生命跡象,經搶救無效逝世,得年21歲;據悉他當時甫和妻子結婚登記僅1年又2天,經意外猝逝後,留下了24歲孕妻及一名6個月大的女嬰,事發半年後陳妻又產下一子,因陳男為家中經濟支柱,生活也頓時陷入困頓。
警方最初調查時,一度懷疑3人為沼氣中毒,但經檢察官和法醫相驗後,赫然發現陳男體內有毒物反應,血液中的氰化物高達0.511ug/mL;經新北市環保局介入調查後,循線追出上游電鍍工廠「秋棠企業」偷排放大量的綠色廢水,且PH值僅2.59屬強酸,還含有銅、鎳、鉻和氰化物等毒性物質,遠遠超過標準值;其中鎳含量更是超標120倍,已達致人於死的毒性。
經新北市地院審理,指出「秋棠企業」負責處理廢水的34歲張男,擁有甲級廢棄物處理執照,深知標準處理流程,卻為了節省成本,私自設立管線排放廢水,釀1死2傷悲劇,且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一審依《水污法》判刑9年;至於他的60歲父親,雖然是工廠負責人,但他專司廠內電鍍生產部分,加上廢水處理均由兒子張男一手負責,無證據可認定他知情或涉案,因此判處無罪。
但經上訴二審後,法院改處張男8年徒刑,另判「秋棠企業」需賠償450萬元,張父則維持一審無罪,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也決定先給予家屬415萬餘元補償金,再向張男求償,另需討回「秋棠企業」工廠省下的9,610元廢水處理費用,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