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堯與妻子於2017年12月3日到台北市萬豪酒店2樓,參觀由藝術界名人莊喬伊創辦的大藝術家畫廊後看上了吳冠中的畫,隔天林妻再到畫廊向莊喬伊購買吳冠中真跡畫作,雙方談好以1,238萬元買下蕉園、小鎮遠舟、拱橋小鎮、印度婦女等4畫作。
王妻指控,當時莊女說這些畫作是英國收藏家私人所收藏,來源合法且有文件可證真跡,她才付錢買下,但她匯款1,238萬元後,莊女告知她,畫作已包妥要她自行取回,卻未提供任何可證明來源清楚及真跡的證明文件,這與高價畫作交易慣例有違,她驚覺這4畫作均非吳冠中真跡,王妻認為被騙了,要求解約退款,莊女則拒絕,王妻於是向法院提告要求退款。
莊女被告後認為,交易已成立,她收款後即陸續將款項交付私人收藏家,並打算以保全公司的裝甲車隊運送這些畫作,莊女強調,自己不同意與王妻解約,且王妻購畫過程中,從未提及要求真跡及來源證明文件,一審王妻獲台北地院判勝訴,莊女不服遭判敗訴,上訴二審高等法院。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這些畫作是高價藝術品,無統一的公定價格,無論是收藏或投資,畫作是否為真跡及市場流通價值,都是買家最重視事項,真跡、來源證明文件的提出是為依高價畫作的性質,交易上認為重要的事項。若欠缺來源、真跡證明文件將影響這些畫作的價值及流通性,仍判莊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