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去,去年1月,被害人因承租的套房門鎖壞掉,看到信箱張貼的小廣告,找來江姓鎖匠幫忙換鎖,江男換完鎖後,收取新台幣1,800元費用後離去。
事後江男再度返回被害人住處,誆稱工具遺留在屋內,江男進屋後見屋內沒人,心生歹念,將女子硬壓在床上,並強吻、襲胸,被害人驚慌求救,江男隨即用短褲塞入女子嘴巴,還對她說「不要叫,不要叫就沒事了」。
見被害人不斷掙扎抵抗,江男竟持電線綁住女子雙手,甚至狠掐對方的脖子,害她差點窒息,誇張的是,江男性侵得逞後,為規避刑責,要求女子與他自拍,並要求互加為通訊軟體LINE好友,營造2人合意性交的假象。女子事後報警,江男一度逃逸,警方通緝後人才落網,江男雖坦承犯行,但誣指女方開口要他賠30萬。
法官認為江男從事鎖匠工作,卻罔顧職業道德,利用工作之便滿足私欲,無視告訴人之性自主決定權性侵女子,還用危險手段害女子差點窒息,且犯後逼迫被害人合照、加通訊軟體LINE好友,意圖製造與被害人合意性交假象以脫免罪責。加上江男曾因強盜案件,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認定江為累犯,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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