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表示,搭乘歐美、中東及紐澳等航線長程航班旅客,抵台時進行落地公費採檢及快速核酸檢驗,檢驗結果陰性者接續入境通關程序,且應搭乘防疫車輛前往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所完成檢疫;檢驗結果陽性者,指派專人完成證照查驗後,由空側搭乘救護車後送專責醫院。
指揮中心也宣布,南非、波札那、納米比亞、賴索托、史瓦帝尼、辛巴威、馬拉威、莫三比克、埃及及奈及利亞等10國經檢討及評估後,自「重點高風險國家」名單移除,並適用目前已加嚴之第三級流行地區來台旅客的入境檢疫措施。
自第三級流行地區所有入境旅客搭機來台前應取得「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且事前安排檢疫居所(僅限防疫旅宿或自費集中檢疫所),旅客抵台後皆須配合採深喉唾液,進行PCR檢測,並搭乘防疫車隊前往檢疫居所,接續完成14天檢疫,應於入境後的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配合進行6次PCR檢驗或公費快篩。此外,長程航班抵台的旅客應於機場落地採檢及進行快速核酸檢驗,陽性者由空側搭乘救護車後送專責醫院。
而為防堵疫情擴散,內政部表示自1月10日起,宗教團體神職人員主持宗教儀式或講道,必須全程配戴口罩。倘有舉辦餐會、宴席等飲食活動,不得逐桌敬酒、敬茶,並建議參與者維持適當社交距離。此外,如有提供住宿的場所,除同住家人外,以1人1室為限。
內政部強調,為維護宗教團體內部人員自身及信眾安全,宗教團體應提供洗手設備或消毒用品,並定時清潔宗教場所、設備及用具;另外,宗教團體務必備有充足的人力落實防疫措施,並隨時注意疫情變化,維持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保護自己也保護家人,共同支持辛苦的第一線醫護警消人員,一起團結對抗疫情。
至於民眾擔心無法辨識防疫計程車,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特別說明,桃園、松山、小港機場的防疫計程車都有與交通部簽訂合約,到1月23日前只能搭載自國門入境的旅客,嚴禁載送一般乘客,並貼有可辨識的貼紙,若有司機違反規定就會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