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監察院新聞稿指出,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某教授疑遭陳慶和校長職場暴力,造成身心恐慌等情」之調查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0年11月11日通過由范委員巽綠、賴委員鼎銘、林委員文程及林委員國明提出之調查報告,並糾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並請教育部督飭國北教大確實檢討改善。
調查委員表示,國北教大社發系辦理109學年度第2學期新聘教師是先聘人再改課程架構,並不是因為課程需求而聘人,除與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等規定之意旨有違外,易遭非議。另外,該校教育學院教評會及校教評會已知該新聘教師案之處理存有疑義,卻還是進行投票且通過該案,致該等教評會功能不彰,核有不當。
調查委員也指出,教評會聘任案採無記名投票是為了落實學校自主並防止不當干預,行政主管不宜事後探詢委員投票情形,但國北教大陳校長卻在校教評會後致電二位教評委員探詢甚至質問投票情形,確有不當。
另外,監察院也指出國北教大陳校長就任後,未能儘速化解校長選舉時之紛爭及衍生之心結,且未事先通知或連繫,即在校教評會後與陳主秘及蔡學務長等3人到校教評委員研究室進行所謂之「溝通」,但其「溝通」之方式、時間及地點均欠妥適,甚有言語衝突,造成該教評委員心生恐懼,並進行校安通報及尋求精神科醫師協助。
在調查過程中,調查委員也發現,國北教大校安通報機制有欠周全,且該校雖訂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作為本校安通報事件後續處理之依據,但是該校並未能保持中立,也未依法定程序運作,專業不足,而且嚴重延宕事件之處理,又未能適時關懷及協助當事人,核有嚴重怠失,因此對國北教大提出糾正。
對此,國北教大質疑監察院偏頗、倒果為因,將提出申復。校方發出聲明表示,監察院調查報告部分內容似與事實不符,否認校長刻意安插自己人馬校長,也未帶人強行闖入研究室恐嚇教授,對於造成社會大眾誤解,感到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