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林姿妙的資金往來綿密複雜,檢廉不敢打草驚蛇,直到搜索時才一併查扣存摺、筆記本、手機及電腦等相關資料進行比對。最啟人疑竇的是,林姿妙擔任羅東鎮長的8年間,她名下的農會帳戶竟有資金密集存入再領出,前後金額加總高達上億元,林姿妙就任宜蘭縣長3年來,該戶頭至今仍有2、3千萬元流動,由於金額與她擔任首長公職的收入明顯不符,加上她從未向監察院申報這些財產,不得不讓人懷疑案情不單純。
更弔詭的是,負責幫林姿妙管錢的大掌櫃、宜蘭縣長辦公室管理員張桂綾,不定期至農會存領數十萬至上百萬元不等的現鈔,次數多達上百筆,款項存進林姿妙帳戶後,當天即又被領出,在帳面上固定留下原來的幾百元零頭。
監察院的財產申報紀錄顯示,林姿妙羅東鎮農會民權分部存摺,帳面金額確實僅有259元,對於如此詭異的存領資金手法,林姿妙向專案小組辯稱是為了清償債務,才會用借新還舊的方式周轉資金償債,為證明所言不假,她還解釋借貸原因,並提出金主名單供檢廉查證。
至於該帳戶有很長一段時間處於靜止狀態,沒有任何存領紀錄,林姿妙則強調因債主當時並未向她追債,才沒借錢還債。究竟是哪些債主如此佛心,加上她涉隱匿鉅款未向監察院如實申報,不免令人起疑,檢方為求謹慎,訊後雖將她無保請回,但諸多疑點勢必成為專案小組調查重點。
根據監察院的廉政專刊顯示,2019年11月林姿妙因選上縣長,首度向監察院申報財產,當時她共申報3筆債務,包括她從政前,在1994年6月以保單向壽險公司借款256萬餘元;以及2008年1月,即她當選縣議員不久後,向合作金庫借貸二筆數額皆為978萬元的款項,其中一筆用來整修住家,總欠債約2,200萬元。
2020年11月,林姿妙第二度申報財產,這回她揭露新的二筆欠債,分別為同年7月向台銀借款1,978萬元;另在8月間向羅東林姓男子借款45萬元,用來償還保單借款,總欠債金額約2千萬元。從第二次申報可以看出,第一次申報中的2,200萬元已全數清償,何需反覆利用農會帳戶還款?
對此,宜蘭縣政府祕書長林茂盛表示,相信縣長清白,林姿妙執政3年多來,一再強調施政要合情合理合法,雖然他不清楚縣長的財務狀況,但對縣長絕對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