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陳男早在當兵期間,就因闖入民宅、持刀猥褻女子和詐欺等多項罪名,自服役期間遭判14年徒刑,直到2019年才出獄;同年5月間,他先在台北市芳蘭山莊逗留,搭訕一位儀隊女高中生,並騎機車載她到深坑老街用餐,再假意陪女方練習騎摩托車,至新北市永和區橫移門堤外道路。
當天晚間11點30分時許,女高中生準備回家時,陳男卻強壓她在地上親吻,幸好女高中生深諳儀隊體操,具備相當的體能,先狠咬陳男舌頭,再死命抗拒免於侵犯,並趁隙成功落跑,但陳男卻壓她的頭部撞地,還恫嚇「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便脫褲意圖性侵,卻遭女高中生狠踢下體,趁他倒地時逃逸,並報警逮捕陳男。
經新北市法院審理,陳男否認犯案,辯稱2人只是鬧著玩,絕無性侵意圖,但女高中生事後曾於臉書發文:「我生平第一次碰到毛手毛腳,甚至還暴力相向的人」,認定陳男罪證確鑿,一二審均判刑3年4月徒刑;並須支付50萬元 賠償,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全案今正式定讞。
因陳男在2020年5月凌晨3點間,也曾騎機車尾隨一位長腿女騎士後,強逼對方至路邊,大膽伸手進女方短褲內狂摸,女子尖叫逃離報案後,經警方偵辦起訴,一審最初判刑8個月,二審高院則加重審理,改判陳男10個月徒刑,未來恐將合併執行,正式送陳男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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