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曾於2016年時在臉書貼出與劉建國的私密床照引起熱議,但劉建國過不久卻開記者會宣布李婉鈺已是舊愛,讓李婉鈺感到十分崩潰,她原以為劉建國會依約共同開記者會公開兩人戀情。隔年李婉鈺上三立節目《54新觀點》接受專訪,主持人陳斐娟在臉書粉絲專頁下標「獨爆: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卻遭劉建國提出告訴。
法院認為,民代個人有無感情不忠或欺騙行為,影響選民對民代道德、品格、誠信是否無瑕的判斷,屬可受公評之事,陳斐娟貼文則是依據李婉鈺受訪內容的合理評論,受言論自由保障,一、二審判劉建國敗訴。
劉建國再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仍認定陳斐娟沒有侵害劉建國名譽權,並認為所謂愛情騙子,並非僅指一般所謂「花心」「用情不專」,如一方對外不願承認或刻意隱瞞交往事實,也可解讀為對感情欺騙、不負責任,儘管陳女使用「愛情騙子」使人產生負面觀感,或使劉建國不快或難堪,仍受言論自由保障,再判劉建國敗訴,但劉建國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