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5 05:58 臺北時間

【全文】創作者遭淨身出戶怒告公司 南投妖怪村爆商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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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南投知名景點妖怪村爆發商標權之爭。
南投知名景點妖怪村爆發商標權之爭。
知名的南投妖怪村爆發商標權之爭!「妖怪村」商標擁有者曾俊琳,不滿經營妖怪村的明山別館公司,以抹黑方式將他及前總經理林志穎逐出公司,還逕自主張擁有商標,為保障權益,決定提告。曾俊琳強調,明山別館靠妖怪村賺了大錢,卻因家族內鬥,反目成仇,貪婪的行徑,比妖怪還可怕!對此,明山別館公司強調,絕未侵害曾俊琳的商標權,也尊重司法調查。
曾經紅極一時的南投妖怪村爆發商標權爭議,一手打造妖怪村,並擁有「妖怪村」3個字及近90個文創商品商標權的曾俊琳告訴本刊,經營妖怪村的「明山別館股份有限公司」2年多前進行董監事改選,總經理林志穎被堂兄弟鬥倒、黯然下台,他也被迫淨身出戶。
妖怪村入口的「金角童」,就是由曾俊琳(圖)親手打造。

報恩提創意 股東曾反對

「我跟明山別館公司的商標權之爭,其實是因林家內鬥所導致,法律關係很好釐清,但其中血親仇恨、貪婪的故事,猶如百鬼夜行,相較之下,我創作的妖怪可愛多了。」曾俊琳說。
曾俊琳發想的「妖怪郵便局」衍生出數種文創商品,相當受到歡迎。
提到與明山別館的緣分,曾俊琳告訴本刊,他曾窮得口袋只剩2塊錢,所以向林志穎借錢,對方二話不說,匯款20萬元解決他的燃眉之急。為報答林的知遇之恩,2007年他提出藏在心中多年的「妖怪村商店街」概念,林雖表示肯定,但沒太多預算支持。第一年曾俊琳甚至把自己的車拿去典當、籌措資金,最後打造出「天狗」及好幾個妖童雕塑,讓妖怪村有了初步規模。
不過,主業經營旅館的明山別館公司,很多股東對妖怪村的想法都表示反對,因為林家之前曾經弄過「童話森林」「精靈村」,但都失敗,還有股東說:「旅館最怕鬧鬼,弄什麼妖怪!」幸好林志穎支持他,妖怪村才能存活下去。
明山別館前總經理林志穎(右)力排眾議,支持曾俊琳打造妖怪村。(翻攝曾俊琳臉書)
曾俊琳說,妖怪村成形後,他要求公司把商店街讓他全權處理,但股東怕他「整碗捧去」,一直有意見,為了讓股東放心,他承諾只要轉虧為盈,就歸還經營權。第一年他慘賠240萬元,但第二年就獲利,他也立刻將商店街還給公司。
「我讓商店街起死回生,本來只有2、3個攤位,每月收6,000元租金,2010年妖怪村爆紅,2014到2016年最高峰時,共有30幾個攤位,每攤月租6萬元還搶破頭,至於林家的事業主體明山別館,也從2007年營業額8,000萬元,飆漲到4億元,這都是拜妖怪村之賜。」曾俊琳說。
疫情期間,妖怪村生意清淡不少,比起當年爆紅時,有如天壤之別。

創造高利潤 對岸搞山寨

雖然創造這麼大的利潤,不過,林家給曾俊琳的,只有2個免費攤位,讓他賣滷味、香腸,以及每個月3萬元的「行政管理費」,後來增至10萬元(含聘請一位助理的費用)。另一方面,曾俊琳還開發了很多文創商品,他與公司的合作模式是由他設計、找廠商代工,然後每個商品以成本價加3到5元賣給公司,公司再加50到100元,賣給觀光客。
妖怪公車結合文創商品販賣店,是妖怪村的一大亮點。
曾俊琳指著「妖怪公車」「天狗雕塑」及妖怪村入口的「金角童」說:「這些都是我的獨立創作,為了做這些妖怪,我的手多次受傷,還曾暫時性失明,送醫治療,但我沒有抱怨,因為林總支持,才讓我有實現夢想的機會。」
他說,當初他與林志穎談妥,由他負責設計創作,公司負責提供水泥、木材、石料,但東西(商標權、著作權與作品實體)都是他的,只要雙方維持合作關係,林家可無償使用,不過,一旦合作結束,東西就得歸還,這一點林志穎去年9月在偵查庭曾替他作證。
明山別館前總經理林志穎(右)與妖怪村發想者曾俊琳(左)交情甚篤。(翻攝曾俊琳臉書)
妖怪村在台灣竄紅,後來還紅到對岸,江蘇省常熟市政府甚至帶頭抄襲,搞了個「山寨版妖怪村」,對岸也有金主開價新台幣500萬元,想買下「妖怪村」3字的商標權,但曾俊琳拒絕。隔年,對方甚至喊價到人民幣500萬元,當時林志穎對曾俊琳說:「你決定吧!」惜情的曾俊琳最後忍痛推掉這個發財的機會。

因林家內鬥 被趕出公司

而妖怪村的發跡,原本是一段藝術家報答企業家知遇之恩的故事,但後來卻因林家內鬥變了調!2019年之前,林志穎發放紅利,讓家族的叔伯兄弟們嘗到甜頭,但是為了擴建,需要資金,他表明未來幾年不會分紅,這讓家族成員大為不滿,埋下內鬥的種子。
明山別館現任董事長林淇園(圖)聲稱擁有妖怪村商標權,引發爭議。(翻攝林淇園臉書)
曾俊琳告訴本刊,林志穎的堂哥、現任明山別館公司董事長林淇園,拉攏其他堂兄弟,指控林志穎與曾俊琳掏空公司,理由是林志穎個人經營的「好呆庄」係侵占公司資金設立。
對此,曾俊琳強調:「好呆庄只是個民宿,我根本沒有參與,而且相關資金完全是林總個人貸款,都有紀錄可以查,但林家成員就像鬼摸頭,是非不分,無情驅趕林總!」
更離譜的是,明山別館公司不顧妖怪村的商標登記在曾俊琳名下,竟發布新聞稿主張:「因長期支付曾俊琳顧問費與助理補貼,曾俊琳所設計的商標應歸明山別館所有。」此外,林淇園堅稱曾俊琳早就已經切結,商標無條件供明山別館使用,最後將他逐出自己一手打造的妖怪村。

協調無共識 提告保權益

曾俊琳強調,顧問費與助理補貼是負責招商、管理商店街的酬勞,他與明山別館是契約承攬關係,而非雇傭關係,所以他的著作權、商標權不歸公司,最有力的證明是,他收的任何一筆來自明山的款項,都有開發票。至於林淇園主張的切結書,他說那只是第一年,之後沒再續約,「我是感念林總才繼續提供,從沒說可以永久免費使用!」
為了保障應有的權益,曾俊琳決定提告,林淇園則找了一名退休的司法界高層出面協調,想繼續用妖怪村商標,但只願付1萬5,000元商標登記費。對此,曾俊琳告訴這名高層:「登記費只是其中一小筆,我申請近90個商標共花了300多萬元!大陸開價人民幣500萬元,林淇園願意給多少?」該名高層透露,林家最多只願意付新台幣150萬元,曾俊琳無法接受,談判當場破裂。
曾俊琳設計各種妖怪系列文創商品,擁有數十項商標權。
曾俊琳感慨地說,其實,他要的不多,除了既有的權利之外,每個月只要再給他2張價值1萬元的住宿券,讓他對外販賣,他就願意繼續無償提供商標與著作權,但是林家拒絕。曾俊琳強調:「我只是想有個創作、發揮的空間,既然林淇園吃人夠夠,我只好應戰到底!」

回應

明山別館:尊重司法調查

針對曾俊琳指控,明山別館公司表示,相關商標糾紛,對方已向地檢署提告,公司也依檢察官指示,提出各項證據證明並未侵害對方的商標權,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因偵查不公開,不便給予任何評論,一切尊重司法調查。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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