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去年5月15日,謝男利用生日禮物當作誘因,讓少女簽下契約,要求少女當性奴,謝男則是扮演主人角色,要求少女滿足他的性慾,聽從他的命令,若少女不從則會遭到懲處。
簽訂契約當天,謝男將少女帶到校園男廁施以狼爪,之後又食髓知味將少女帶到麥當勞男廁猥褻,並要求少女口交。
去年7月,謝男又將少女帶回住處、商旅等地多次性侵得逞,並要少女事後拍猥褻照供他欣賞,讓少女深感痛苦,將原委告訴父母,父母連忙將少女帶至新北市婦幼隊報案,狼師惡行才被揭發。
謝男雖坦承猥褻及要求少女口交,但否認有指侵或性交,檢方最後依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或猥褻罪、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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