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評會調查,周靜妮2020年曠職高達314小時,若以每天8小時計算,她當年的曠職天數逾39天,2021年也曠職30餘天,2個年度加起來曠職高達70天,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一般公務員曠職繼續達4天,或1年累積達10天者即記2大過免職,但《憲法》為保障法官獨立審判,須經職務法庭審判後才可將法官免職,在此之前周仍是法官,不必上班也可照領18萬餘元月薪並繼續住在宿舍,司法院已緊急發出人令,先要周靜妮今起停職。
周靜妮法官50歲,北一女、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41期,求學後報考司法官一路順遂,堪稱人生勝利組,但從檢察官轉任法官後,即狀況頻傳,因此調任外界比較不重視且依法不公開審理的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苗栗地院與司法院均將她列為「特別關懷」對象。
周靜妮法官離譜行徑一籮筐,除了曾在法官宿舍放火,她也曾在法庭上對當事人動私刑,要少年當庭掌嘴、下跪,離婚案件當時人只要求離婚沒有要錢,但她卻判當事人可獲20萬元;以及因她開庭延宕,讓出庭社工與小朋友等到晚上,社工擔心小朋友餓著了,向苗栗地院反映此事後,周竟打電話到苗栗縣府社會處罵人,導致社工工作權受損。此外,周還有濫用公家資源、判決造假及卷宗遺失,卻要書記官扛責。
周靜妮去年遭本刊踢爆當庭霸凌少年後,她曾濫用職權,逼少年寫信給她,少年被迫寫下「所以我覺得您的審判過程與結果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周靜妮遭調查後,還逼書記官及法官助理加班替她收集資料,濫用法院影印機,再逼書記官及法助說謊,隱瞞她公器私用的事,還拿法院資料外出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