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周靜妮49歲,是人生勝利組,她擁有北一女、政治大學法律系的好學歷,司法官訓練所41期畢業,原本擔任檢察官後來轉任法官,知情人士指出,周靜妮法官原本擔任刑庭法官也審理過民事案件 ,後來因為工作因素,出了一些問題,因此調任外界比較不重視且依法不公開審理的少年與家事法庭法官。
知情人士指出,少年法官不應成為問題法官的避風港,因為少年法庭是要以更細緻方式來處理涉案少年,但周靜妮法官調任少年法庭後,工作仍是出了一些問題,首先是處理涉案少年的「收容」(類似成年被告的羈押),傳出少年關過頭的情況以及長達半年沒有處理某件收容事件,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由於當事人比一般成年被告更弱勢,都敢怒不敢言。
本刊調查,法官應公正審理、依法判刑,若有要對少年收容或處分,法官應請社工等專業人士處理,不必也不能當庭執行,依法可以先將少年收容,再判對少年進行感化教育、安置輔導、保護管束或假日生活輔導等保安處分,讓涉案少年早日回到社會正常生活,但並沒有要求少年當庭打自己耳光的這項保安處分,周靜妮法官竟未依法審判,當庭動用私刑,在審理一件少年案件時,在法庭上體罰當事人,命令當事人自己打耳光,少年被嚇到照做,但身心受重創,社工等單位已緊急介入輔導。
對於周靜妮法官處理少年事件的風格,有社工認為不妥,在反映無效後,透過電子郵件寫信給苗栗地院院長陳雅玲,陳雅玲對此非常重視,立即請周靜妮法官說明,沒想到苗栗縣政府即接到關切電話,過了沒多久,這名寫電子郵件的社工就被找了出來,知情人士指出,這名社工承受很大的壓力,恐難以繼續在原單位任職,可說是被「秋後算帳」,由於社工資源長期不足,工作非常辛苦,如此又傳出有社工被逼到可能要離職,《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受損,社工界已對此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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