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年約60歲的王姓男子於2月5日13時至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報案,稱其電動自行車遭中國藝人黃曉明及Angelababy竊取,並稱Angelababy中文姓名就是知名藝人「劉嘉玲」,另外提及他跟Angelababy兩人曾約好要去三民區吃飯。
經員警詢問了解後,發現報案人開始不知所云,所述內容與現實狀況不符,王男見員警當下不願聯繫黃曉明及Angelababy兩人到案,便以手機掃描「未完成報案QR-CODE」發送簡訊至110勤務指揮中心投訴新莊所員警不受理報案後隨即離去。
左營分局督察組獲報調查,確認王男報案內容與事實不符,員警的處置沒有疏失。
警方去年11月設置「未完成報案QR-CODE」,用意在防止員警吃案,民眾若認為員警不願受理報案,可掃描值班台前的QR-Code,發送簡訊向110勤務指揮中心反映,110就會通知幹部調查。
新莊所所長郭智浩呼籲,民眾仍應本於事實報案,切勿以虛構情事報案,而影響真正需要警察單位協助的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