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佳宜,畢業後進入體育台後陸續擔任記者和主播,對於國內外體育圈相當熟悉,儘管已經當媽,身材依然保養得宜,不料傳出她被前同事老婆提告,根據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原配利用行車記錄器的錄音檔當作證據,認為呂佳宜和老公有私下親密交往關係,憤而向法院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00萬元。
判決書上寫道,呂佳宜指稱被錄音當天,是陳耀隆突然告白、情緒失控並肢體拉扯,威脅不工作及人身安全等考量下,才會有安撫他的話語,而陳耀隆也曾到庭作證表示,「上車前我跟被告表白,說我喜歡她、希望她接受我,但報告拒絕我,我就抓著被告叫她發誓說喜歡我,但被告拒絕、在哭,我就把被告拉上車。」但法院仍以錄音檔判定原配得請求10萬元之損害。
對於法院判決,呂佳宜受訪回應表示,這件事情已經困擾一年多了,老公也曾多次找原告談,希望雙方能出來把事情說清楚,沒想到對方卻回應沒有100萬不談,並且揚言要找媒體爆料,「錄音的當下,我在該攝影車上,但他情緒非常激動,而且有肢體動作,我只能先迎合他的要求,來保護我的人身安全。對方另外也提了一個很奇怪的單方面通話內容,無法直接證明通話對象是誰,很遺憾本次一審法官卻採用了這樣的錄音內容,更甚者本次判決內容判10萬元,判決書標題卻寫15萬,這樣的審判品質,也實在令人遺憾。這段期間很感謝我老公的相信與陪伴,每一庭都出席,也很支持我提出上訴,爭取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