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0 16:34 臺北時間

老婆外遇對象竟是「她」? 男子控妻女同事侵犯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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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桃園地院認定兩女有蕾絲邊戀情,侵害陳男配偶權,判賠10萬。(本刊資料照)
桃園地院認定兩女有蕾絲邊戀情,侵害陳男配偶權,判賠10萬。(本刊資料照)
住在桃園市的陳姓男子,感覺結婚10年的妻子對他態度冷淡,懷疑妻有外遇,於是查看手機,赫然發現太太與黃姓女同事互傳「我很想你」「想給你抱抱」…等熱戀情侶才會有的情話,他認為黃女勾引妻,兩人有「蕾絲邊戀情」,憤而提告,桃園地院法官認定陳妻與黃女的交往,已經不只是閨密,更逾越正常社交份際,判決兩人賠償1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0年底發現妻子對他態度冷淡,懷疑妻外遇,於是偷偷查看老婆手機。結果竟發現妻外遇對象是「她」!陳妻與公司黃姓女同事頻繁互傳「我很想你」「想給你抱抱」等親密簡訊,甚至妻對黃女說:「我第一次這麼愛一個女生」,情到濃處,還互稱「正宮」「文青」。
陳男與妻談判,妻否認外遇,但坦承曾與黃女友牽手、擁抱、親吻,但老婆解釋說,這是閨密之間的親暱行為;當時,陳妻糾結的說:「我不確定我是不是喜歡女生,但我覺得跟她在一起比較自在」,一下子又說:「我只是欣賞她這個人」,總之,陳妻否認兩人發生性行為。
陳男不甘被一個女人戴綠帽,憤而向桃園地院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法院審理時,兩女異口同聲否認有戀情,黃女主張,陳男提出的紀錄對話為文字檔,可以被任意編輯、刪改、移花接木,而原來兩人的對話,只是閨密之間的對話,只能凸顯兩女感情要好,不能證明兩人有戀情,陳男的指控,只是他個人的臆測。
法官將陳男提出的文字檔證物,對比陳妻IG貼文內容時序,認定證物並未遭竄改、變造或移花接木,同時也認為,陳男質問妻子的錄音檔與兩女簡訊對話,顯露兩人投入愛戀情感,欲獨佔享有之事實,不只是閨密。
此外,兩女的女性同事證稱,她也會與陳妻、黃女說「愛你」「想你」,但這只是女生之間表示友好,正常閨密不會牽手、擁抱、接吻,更不會每天非得傳簡訊聊天。法官認為,兩女已經逾越一般正常社交份際,侵害陳男的配偶權,審酌侵害程度、雙方經濟能力等,判決陳妻、黃女被需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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