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40歲的陳姓工程師與妻子婚後育有2子,但2人因為感情不好,所以妻子早在2019年4月搬離分居,且自行在外租屋,原本孩子都由妻子照顧,不過自2020年底開始,陳男將長子接回家同住,所以陳男與妻子便因接送孩子,2人仍需每天碰面。
然而,陳妻2020年主動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讓陳姓工程師懷疑有隱情,於是從2020年到2021年5月間,他趁長子使用妻子電腦、手機時,偷看裡面的對話紀錄,並且發現妻子手機內與他人聊天的通話訊息,於是翻拍這些內容,想要在離婚訴訟中作為妻子外遇證明。
不料妻子發現後,直接怒告老公妨害秘密。對此,陳姓工程師辯稱,他不知道妻子社群帳號密碼,這些翻拍的對話都是長子在使用電腦、手機時,自動跳出來的,因此他看到後才會翻拍。
不過,新竹地院審理後仍認為,陳男無故取得妻子通訊軟體的私密紀錄,為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實不足取,但考量陳男犯案後尚知悔悟,且是工程師又碩士畢業,因此判處他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