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張男和妻子李女2016年結婚後育有1子,但張男婚後不到5年就與邱女發展不倫戀,更被妻子發現2人二度到摩鐵開房間,憤而提告並求償5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與邱女都強調兩人只是一般朋友,並沒有偷情,雖然承認共赴汽車旅館,但都只是聊天、玩手遊,沒有發生性行為;不過原配李女提出張男行車紀錄器為證,法官當庭勘驗,張、邱兩人在車上的鹹濕對話才曝光。
依據行車紀錄器所錄到的影音,兩人第一次開房,離開摩鐵時,張男問邱女:「你妹妹有滿足嗎?」邱女害羞回覆:「矮油、有啦」,邱女又反問:「啊跟我做呢?」張則說:「舒服啊,不然剛剛怎麼有出來」。
而第二次開房結束後,兩人同樣在車上分享床戰心得,張男甚至還對邱女說:「妳最後剛剛幫我舔的時候,我已經沒有那種很爽的感覺」因此法官認定兩人確實發生逾矩行為,已侵害李女的權益,因此判張、邱兩人需賠償李女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