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兩人在交往前已經說好不公開的戀情,但阿珍在交往幾個月後開始想對朋友公開交往對象,阿建則不願意配合並因此提出分手,阿珍不甘心被甩,竟向法院提起告訴,指遭到阿建多次性侵,還被迫攝SM性愛影片。
阿珍表示,因為對方拿性愛影片要脅,因此她無奈下配合5到6次的性交,但是阿建卻得寸進尺,有一次還拿混酒灌醉她,等她昏迷後,以繩子綑綁她手腳大玩SM性愛。
不過男方全盤否認性侵,表示兩人確實發生過數次性行為,也拍過性愛影片,不過當下女友全程清醒且同意,影片也是一起看過後就刪除,從未拿這個要脅對方任何事情;混酒則是兩人一起喝了1至2杯調酒,當下對方也沒有失去意識,他才在徵得女方同意下,以束帶綑綁對方手腳增加情趣,綑綁時間約10分鐘,絕對沒有強迫性愛。
阿建也表示,兩人之所以分手鬧得很不愉快,是因為本來說好交往不公開,但是阿珍突然反悔,開始跟朋友講兩人在交往也發生過關係的事,還一直逼問他為何不能公開感情狀態,對他進行情緒勒索,他才忍無可忍提出分手,沒想到卻被吿性侵。
士林地院法官調查性愛影片後判定,阿珍全程神情自在且意識清醒,邊喝酒還能邊開玩笑嫌棄度數低「這是白開水好不好」「這是白開水!」故不採信阿珍的說詞,反依誣告罪判她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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