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6日早上7點多,新北市警局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接獲報案,指淡海路發生車禍,警方趕赴現場,多名目擊者告訴警方,看到一名男子駕車撞倒一名女子,之後將她塞進行李廂、火速駛離。
為釐清案情,陳明信逐一查訪附近住戶,但線索有限,查不出車主身分,後來一名女子看到現場的遺留物認出被撞女子正是還在就讀大學的妹妹,並一口咬定是淡水建商小開王鴻偉所為。
陳明信透過女大生姊姊提供的車號調查,果然查出是王鴻偉名下的白色賓士車,立刻聯繫他到案說明,但卻遲遲找不到人。案發後1個小時左右,派出所接獲報案,說在距離車禍地點不遠處的草叢內,有一具下半身赤裸的女屍,警方獲報趕赴現場,發現死者身中多刀,整張臉也因遭亂刀狠砍幾近毀容。
陳明信告訴本刊,警方當時通知張女的家屬前往認屍,姊姊認出妹妹慘遭毒手。警方前往王家逮人,但卻撲空,直到上午10點多,王鴻偉才在哥哥陪同下,以一身運動裝扮現身警局,並否認犯案。但警方在他的指甲及鞋子發現血跡反應,加上停車場的監視器清楚拍下,他在案發當天一早駕車離開的畫面,他才坦承犯案。
針對這起命案,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王無期徒刑。不過,全案進入二審,傳出王鴻偉阻止母親與張家談和解,更扯的是,王還想找人做偽證,希望獲得輕判,法官因此認為王犯後毫無悔意,將他改判死刑。全案之後經7度更審,最後王遭判死刑定讞,但至今仍未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