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籍的詹姓女子和義大利藍姓男友2019年起開始爭奪女兒監護權,今年1月間,台北地院認定,詹女涉及至義大利擅自將女兒搶回台灣,在台灣與藍男打官司期間,還帶著女兒不知去向,讓法院找不到人,法院認定,詹女涉不法搶奪子女,已不適任監護人,判決女兒由父親單獨行使監護權,詹女已失去對女兒監護權。
詹女不滿,提出上訴,藍男則跨海來台準備接小孩回義大利。據《TVBS》報導,法院14日強制交付,他到學校要接女兒,在現場和媽媽僵持,但最後女兒仍跟媽媽回家。藍男心痛地說,女兒也很想念義大利生活,明明他是透過合法的方式來接小孩,為何無法獲得法律的保障?他說自己不是富商,只是負責化妝品公司亞洲區地行銷,為了這場官司花上多年存款,希望能盡快達成協議,讓女兒在快樂環境中成長。
案情在昨天出現新的進展,詹女除了由女兒寫信給總統求助,也向剛上路的憲法法庭聲請暫停執行。憲法法庭認為,關於最高法院准藍男將女兒帶至義大利的終局裁定是否牴觸憲法,仍有待憲法法庭審查,但為避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受到難以回復的損害,並考量急迫性、必要性,而認為有准予暫時處分的必要,因此裁定在憲法法庭審查裁判宣告前,暫時停止執行,女兒可暫時繼續留在台灣。
《自由時報》報導,律師林瓊嘉指出,對孩子來說「生活安定原則」是很重要的考量,國外也常有一些判例是孩子以在當地生活1年或3年的時間,來當作裁判重要依據,因此大法官的裁定是對的。
林瓊嘉說,孩子不是物品,不能夠強制交付,他認為現在雙方都需要花一點時間緩和下來,尊重孩子的意願,但也不能強迫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