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上士原任職陸軍第8軍團某工兵群戰鬥工兵營營部及營部連上士組長,2019年2月間在寢室以安撫情緒為由,涉嫌強行擁抱下屬A女,又在隔月14日利用權勢藉關心名義,強迫她喝完補給品,被該單位記2大過處分。
同年6月22日至23日,鄭男任職鳳山油料分庫副班長,多次以關心名義,涉嫌強行撬開門鎖,進入下屬B女寢室,並碰觸她額頭及頸部,致她心生恐懼、壓力,經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他又被記2大過,經他申訴後改記1大過,1年內被記3大過,軍方依規定予以撤職。
鄭姓上士辯稱,他與B女彼此互相關懷照顧,甚至數次借款幫她度過經濟難關,可見2人友好情誼關係。又說,B女已放棄提出性騷擾申訴,檢方也認為他主觀上沒有騷擾犯意,處分不起訴,加上他服役逾12年,獎勵多於懲罰,記大過撤職有違比例原則。
合議庭調查,鄭男於2019年6月22日及23日,連續3次未經B女允許進入寢室情況下,撬開寢室門鎖並碰觸她頭頸部等身體部位等情,及他強行擁抱A女,1年內被軍方記3大過,並無不妥,判決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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