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1 11:34 臺北時間

少女遭撿屍自責輕生 惡狼遭揪出判刑3年2月

mm-logo
時事
高雄地院判處趁少女酒醉對她性侵的何姓男子3年2月徒刑。(翻攝照片)
高雄地院判處趁少女酒醉對她性侵的何姓男子3年2月徒刑。(翻攝照片)
高雄一名17歲少女跟著一群朋友去鳳山某KTV唱歌,結果被灌醉,何姓男子假意要送她回家,結果竟是將少女帶回住處性侵。事後少女自責不已試圖輕生,幸傷口不深未危及生命,友人發現她手上有傷,追問後得知她被性侵,趕緊帶著她報警,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何男徒刑3年2月。
判決指出,2020年8月6日晚間10點多,何姓男子跟著一票友人到鳳山區KTV唱歌,席間,陸續有朋友加入,少女雖和何男等人不認識,也跟著一名女性友人到場歡唱,一群人唱到凌晨兩點多,少女已喝醉癱軟在包廂內沙發。
但帶著少女前往歡唱的女性友人沒有送她回家,反而請剛認識的何男幫忙,結果何男見少女醉倒,竟萌生色心,把她帶回自己住處,何男下手性侵時,少女酒醒狂喊「不要」,但仍被何男性侵得逞。
事後,少女不敢向何男追究責任,反而怪罪自己,企圖輕生所幸傷口不深未危及性命,友人直到看見她手腕的傷痕,追問後才驚覺少女被性侵,連忙拉著她去警局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何男坦承犯行,還說自己已賠錢和少女及她父親達成和解,法官認為,何男的獸行害少女身心受創嚴重,即使已賠償和解,仍無法彌補她受傷的心靈,因此認定「無顯可憫恕」的情況,不同意減刑,依法仍判他3年2月,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自殺諮詢專線:1925(24小時)/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