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70多歲的妻子在1967年與老董結婚,兩人育有一男一女,而她當年放下建設公司董事長身分,與丈夫白手起家成立建設公司,由妻子擔任掛名負責人、丈夫為實際負責人,由於她婚後忙於事業在外奔波,因此付錢讓當時年輕又沒工作的親妹妹入住,代為照顧家人及協助家務,不料丈夫與妹妹竟產生情愫,當時岳父氣炸想要女兒提告老董通姦罪,但基於家醜不外揚,妹妹也已有身孕,她因而和解,由丈夫認領育二女,妹妹也變成二房。
妻子表示,後來妹妹順理成章搬進家裡,沒想到卻是悲劇的開始,丈夫開始對她百般嫌棄,還在家中擺放多張與小三及其子女的親密合照,對小三與其子女百般疼愛,卻時不時對她與她的子女施以肉體與精神虐待,包括用冷水把孩子潑醒、鞭打妻子等,甚至因小三沒有兒子,強行要孫子認小三為媽媽,妻子眼見妹妹在旁不但沒阻止,還搧風點火,讓她相當心寒。大房長女也當庭證稱,爸爸在自家房旁蓋屋給阿姨住,每天載阿姨到家裡刺激媽媽,冬天還會用冷水沖醒他們,弟弟甚至被打到一耳失聰。
後來,妻子因子宮肌瘤開刀、人工關節置換術等多次進出醫院,甚至還因受太多刺激罹患帕金森氏症,醫生甚至囑咐若再受刺激恐變植物人。不過,大房長女表示,爸爸得知醫生的囑咐後,便在牆壁上貼阿姨的照片,還帶阿姨出去玩,且當媽媽痊癒回家又遭爸爸阻擋在外,爸爸要求媽媽不得進門,隔年媽媽腸沾黏住院治療時也是如此。此外,大房長女還透露,去年媽媽曾提到爸爸會把她從床上抱起來摔到床下,捏住鼻子,還會脫掉媽媽的衣服,說要拍照上傳,讓媽媽沒面子,又因媽媽腳開過刀,爸爸還會嘲笑她走路都是O字型,「吃藥愈來愈瘦像瘦皮猴」。
老董大房妻子的外孫女出庭也提到,老董因與小三沒有兒子,竟強迫外孫叫原本該稱姨婆的人「媽媽」:「我哥哥從小就被外公抱去給小三,因為小三沒有生兒子,哥哥15歲之後就住在小三那邊」「哥哥很小的時候外公叫他吸小三乳頭,稱呼小三是媽媽」等。
對此,老董出庭則全盤否認,堅稱這些事情多於40餘年前發生,當初是妻子邀請妹妹同住,並不是他主動要求的,且他自己與小姨子在相處下產生情愫是「有時空背景下原因」,並非交往複雜,且自己對大房、二房子女皆一視同仁,多次出國遊玩、開心合照,妻子早已原諒。另外,關於他毆打大房妻子與其小孩、強接孫子當小三兒子、小三搧風點火之事皆與事實不符,因此拒絕離婚。
桃園地院採信原告證人子女、外孫女之證詞,認定被告與小姨子外遇長達40多年,甚至對於妻子的精神痛苦,他不僅沒有同理心,還以與小三同住、同遊等方式繼續傷害妻子,長期施以精神刺激,就算妻子及其孩子與小三家人曾共同出遊並合影,但被告提出的照片中都有其他親友同在,妻子不願掃興不代表已原諒丈夫,考量他在妻子多次開刀住院期間未照顧,又嘲諷她體態,且妻子年事已高、身體虛弱要回家還被阻止,兩人也分居至今,婚姻已無法回復,判准離婚,裁判費由被告承擔,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