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去年11月間,賴男騎乘摩托車前往知名水煎包店買煎包,因看見店外排了長長人龍準備買未出爐的肉包,但一旁的菜包沒人買,他開口要求店家賣他菜包,但店家認為客人都在排隊,當場拒賣。
遭拒的賴男不滿開始口出惡言,還對著店家大罵三字經,正當他準備騎摩托車離去,一名正在排隊的男子見義勇,出面指責賴男的不是,讓買不到包子的賴男為之動怒,怒嗆「靠夭,我都買不到還這樣,不然來打架?」
男子認為遭到賴男恐嚇,事後報警提告,警方調閱監視畫面,循線找到賴男,賴男坦承,當日有抱怨店家,但否認恐嚇男子。
台北地檢署檢視畫面後認為賴男辱罵三字經的對象並非男子,且被罵的老闆並未提告,加上賴男當時是嗆聲「不然來打架」,並非要打人,認為不構成《刑法》恐嚇罪,因此判定賴男無恐嚇犯意,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