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男與張男是上下樓層鄰居,12年前謝男因住處漏水,認為對方的浴室防水有狀況,才導致他的家中不時漏水。謝男過去曾向對方提告,並求償7萬多元修繕費,不過最後法官認定謝男住家漏水與張男浴室無關,判決謝男求償敗訴。
謝男因此事懷恨在心長達10年,去年10月謝男帶著電鑽與35公分長的鑽頭到頂樓,原本打算磨破自家的水管就好,讓自來水能從縫隙滲漏,再流進張男住家,但謝並非專業技師,不僅鑽破水管,甚至還直接鑽破了張男住家的天花板。
往後只要謝男每次打開水龍頭不久後,宛如「瀑布」的自來水就會湧進張男的客廳,張男後來發現天花板被鑽孔,懷疑是謝男報復的手段,曾跑到4樓與對方理論,結果謝男並未針對此事道歉,甚至還反嗆對方「我要讓你感受滴水的滋味」,氣得張男憤而提告。
經過高雄地檢署偵查後,檢方認定謝男鑽破張男天花板並非過失,而是有不確定故意的犯意,加上謝案發後恫嚇過張男「要讓你感受滴水的滋味」等等。最終檢方依毀壞他人建物罪起訴謝男,他可能將會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