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70歲的劉姓老翁先前曾2次申請陸配來台,但遭否決。年初他再度申請大陸配偶來台,為取信移民官,縮短辦理時程並順利通過面談,偽刻「陸軍後備軍人司令部印」官章,偽造在職證明。
劉翁因想規避移民官執行大陸配偶入境前訪查,謊稱正在參加國軍教召無法配合家訪,當移民官前往劉男家中,劉男謊稱自己身處苗栗斗煥坪營區處理國軍染疫問題不便配合,但卻在電鈴中現聲應門,引起懷疑。
之後,自稱少將的劉男身著軍服至專勤隊接受面訪,對於移民官的提問,多以「國防機密」為由拒絕回答,經專勤隊人員調查,揭穿劉男的假身份,訊後依涉嫌違反刑法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隊長強調,國人應以合法方式並循正當管道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若使用偽造、變造或不實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將涉及偽造文書刑責,恐面臨最重3年之有期徒刑,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