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8日,新北市政府針對違法獵具「山豬吊」開了全國第一張罰單,但此時卻有動保團體志工小虹(化名)向本刊投訴,苗栗縣有個賴姓獵人,以捕山豬、保護農損為由,大肆推廣將他將山豬吊改良成殺傷力更大的「彈簧鞭」,其行為可能傷害石虎等保育類動物。
小虹強調,山豬吊是一種相當殘忍的獵具,恐怕造成石虎大量傷亡,而政府為了保育石虎,不惜暫緩綠能光電等大型開發案,卻坐視獵人對石虎造成更嚴重的誤殺,不是很荒謬嗎?對此,石虎保育專家林育秀也指出,動保團體之所以反對開發案,主要是因會減少石虎的棲息地,其傷害是緩慢、漸進的;而獵人濫用套索、捕獸夾造成的誤殺,是直接的殺害。
她舉「雞舍衝突」為例,雞舍主人為防止石虎偷吃雞而放置毒藥,單單苗栗縣2019年就毒殺了石虎50隻;比起因開發案造成棲息地破碎,導致石虎被「路殺」,全國僅31隻多,林育秀認為,若獵人廣佈套索,誤殺石虎可能比「雞舍衝突」還嚴重。
不過,賴姓獵人根本沒自覺,不但在臉書上譏諷保育團體,呼籲農民發現石虎不要通報,甚至鼓動其他獵人,以「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1條作為護身符。本刊調查,該條文豁免因農業損害的緊急狀況而獵捕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賴男曾被檢舉,但以此脫罪,從此就像擁有免死金牌一樣,相當囂張。
對此,林務局保育科科長鄭伊娟表示,山豬吊連製造、販賣都不行,當然更不能使用,即使引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1條的緊急狀況,也必須使用合法獵具,這位獵人根本曲解法令。
造成賴姓獵人如此囂張,主要是因為政府不同單位互踢皮球。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林姓官員表示,野保法主管機關是農業處,他們只管貓狗。而農業處張姓科長則宣稱:「為了避免農損,免罰,沒錯啊!」接著他翻閱法條指出:「不准使用山豬吊是《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一的規定,《動物保護法》規定的主管機關是動防所,不歸我們管。」又把球踢了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