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審理這起案件認定,大法官雖已在2017年以《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但目前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再加上我國社會長期以來存在以異性戀、父權制為主流文化,長期在社會上屬於孤立隔絕的少數,深受社會大眾刻板印象影響,至今仍舊備受歧視。
承審此案的美女法官崔恩寧在判決書指出,大法官雖已宣示婚姻平權,我國在三年前也立法賦予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如果社會風氣仍使同性婚姻者無法如同異性婚姻者可公開發展戀情,無異是未能在我國社會中落實婚姻平權的實質平等。
雖然這位男職員偽造身分證犯行明確,但崔恩寧法官認為,刑罰之目的在於矯正行為人的惡性,此案無必然發動國家刑罰權的必要,被告經此偵審程序亦有一定的懲處效果,5月11日雖判決這名男職員有罪,但以其情可憫為由予以免刑,讓他不必入獄也不必繳罰金。
相較於為了請婚假偽造身分證的男職員,結婚法官及書記官同性配偶在相對保守的法院,勇於認愛並獲任職單位保護及祝福,顯示司法機關對於同性婚姻已有相當的人權保障,這二對司法圈的同性婚姻,以及同婚男子為請婚假遭法辦、最後獲判免刑的案例,勢必讓外界對司法界的印象有所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