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同婚的男法官曾審理許多重大案件,由於結婚並未公開,同事知悉後大多默默給予祝福,並表示早已知道男法官的性向,對他結婚也都樂觀其成,給予不打擾的溫柔祝福;另一對司法界的同婚配偶則是2名女性書記官,2人任職於不同法院,交往多年後,不久前也正式登記為配偶。2人結婚時,找了幾位要好的友人參加婚禮,所以有比較多的同事知道她們的喜事。
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一樣享有相關權利。本刊調查,這二對司法圈的同性配偶登記結婚後,均已向各自任職的法院及單位申請婚假及結婚補助,但因近來新冠肺炎疫情加劇,沒有出國度蜜月。由於性傾向屬於特種個人資料,受《個資法》保護,相關單位除給予祝福外,均不願對這2件喜訊加以說明。
我國對於同性婚姻議題,歷經資深同運人士祁家威歷經41年奔走,成功與台北市政府針對同性婚姻保障議題聲請大法官解釋,其間不少同性伴侶也提行政訴訟爭取結婚權,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以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大法官認為,當時的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的保障及性別平等權。
同性伴侶原本期待能與異性伴侶一樣依《民法》結婚,但反同人士2018年發動公投,通過《民法》婚姻限1男1女及以《民法》以外法律保障同性伴侶,讓婚姻平權因此卡關,最後政府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專法形式來保障同性婚姻享有與《民法》同等的權益,已有逾7,757對同性伴侶登記成為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