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5日晚間,范姓越南籍移工與包括J女在內等4、5位同鄉,在高雄市某家小吃部飲酒唱歌,而當時他僅認識J女3天,並不太熟。席間,他酒後性欲高漲,見J女上廁所,竟藉口離席,一路尾隨,並趁眾人不注意之際,將J女拖到小吃部外的草叢性侵得逞。
案發後,范男逃離現場,而J女則在其他同鄉移工陪同下,到林園分局報案,警方迅速逮捕范男,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移送法辦。案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法官認為,范男與對方才認識3天,僅是普通朋友,卻酒後亂性,以暴力脅迫手段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創,但因范男沒有前科,合議庭判他3年半徒刑,待執行完畢驅逐出境。
范男不服上訴,並於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與J女達成和解,同意賠償20萬,且於宣判前先支付10萬元。范男當庭表示悔意,並哀求法官從輕發落,因為他若入獄,越南家人將陷入經濟困境。
二審法官審酌雙方已達成和解,且被告頗具悔意,雖然從輕改判3年徒刑,卻不同意宣告緩刑,范男仍得入監服刑,但全案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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