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何男和女友在2020年8月決定交往,從未沒發生過親密行為,同月30日約好一起到關子嶺泡湯過夜約會,不過女友因服用精神藥物,一進到房內就陷入沉睡。
女子指控何男趁她陷入昏睡時脫她褲子,她因感覺下體一陣涼意而驚醒,低頭就看見何男將頭埋在她雙腿間,她嚇得大喊「你在幹嘛」,最後何男沒為此道歉,2人因而分手。
何男則反駁表示,以為女友約自己泡湯,就是願意發生進一步的親密行為,但女友醒來表明拒絕之意,他就立即停手,並無強迫侵犯的意圖。他還指出,女友是在事發後2個月他不再對她金援之時才提告,質疑女友是拿這件事想要牽制他。
台南地院一審認為,何男趁女子意識不清時想入非非,事後也毫無悔意,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6月徒刑,何男不滿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時,何男以20萬元和解金和女方達成和解,法官認為他已有警惕,仍判1年6月徒刑,但予以緩刑4年,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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