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在2018年間結婚,但婚後一年卻發現自己的張姓死黨主動與他的妻子聯繫,更出遊、過夜,甚至發生親密關係,讓他氣得於2019年11月間,找張男前往台中大里某公園進行談判,且在談判的過程中,許男愈來愈憤怒,直接拿出球棒毆打張男,更以剃鬚刀和請路人幫忙買的剪刀,逼迫張男剃掉頭髮、命令他大庭廣眾脫褲子。另外,許男在同年月21日又到張男任職的公司,逼迫張男離職、搬家,嗆聲「不然見一次、打一次」,張男因不堪威脅,向警報案,同時找來老父親幫忙。
經過法官的審理後認為,許男在解決問題時利用不正當的方式向張男做出傷害與威脅,然而許男則辯稱,自己是無法接受遭到妻子與好友的背叛,情緒才會如此激烈與難以控制,且張男在被抓包後毫無悔意、沒有道歉,甚至找老父親來擋,完全沒有成年人的擔當。最後,一審仍依傷害罪、恐嚇罪分別判處許男3個月的有期徒刑、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
不過許男不服,提出上訴,更表示自己還有父母及子女要扶養,一審的易科罰金12萬元過高,且若入監服刑恐導致他沾染其他犯罪惡習,反與刑罰教育、導正犯罪者目的背道而馳,希望法院審酌他是一時氣憤,而且自己沒有前科,可以宣告緩刑或從輕量刑。對此,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仍採一審認定,認為許男在警詢、偵訊以及一審審理時,都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而且也沒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駁回許男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