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投訴人的質疑,高公局表示,金門大橋係屬海事工程,與一般陸地工程之作業性質有所差異,在施工進度的計算,是針對施工程序中已完成之工項列計進度,經查2月份工程進度,大橋之基礎、墩柱、橋塔均已完成,376塊預鑄節塊全數生產完成之外,主橋亦已完成2跨上部結構預鑄節塊之吊裝,並同時展開路面護欄施工作業,其工程進度與實際相符,並無黑箱作業之情形。
高公局另指出,有關民眾投訴估價表顯示已請款96.11%,經查為工程實際進度,非工程估驗計價進度,應屬民眾誤解。
至於工程展延理由事宜,高公局表示,套管改善案,屬前標廠商施作基樁外套鋼管之瑕疵,因前廠商違約遭終止契約,故由接續工程廠商辦理改善工作,該工作非屬該公司契約工項,但因影響接續工程主邊橋要徑作業施工及資源調度作業複雜耗時,因此依契約相關條款規定,對於廠商因修正前標廠商瑕疵所衍生的工期給予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