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工程專業背景的A先生向本刊投訴,若依業界的慣例,當工程進度如高公局所說達到96%的進度時,應該只剩如標線、號誌等收尾工作,但根據當時工程會網站上登載的「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第CJ02-2C標金門大橋接續工程」公開資訊,與高公局在YouTube上的「金門大橋空拍影片7」內容來看,今年2月的金門大橋主橋範圍橋墩上,只有編號P48橋墩上的橋樑結構已完成,其餘都尚在施工,橋樑結構也未閉合,讓人無法理解高公局宣稱的96%進度根據為何?
A先生進一步表示,即便工程讓人質疑未達到進度,然而在今年1月份由高公局核給廠商的「工程款估驗單」「估驗詳細表」中,已可看到包括「竹節鋼筋」「防蝕處理鋼筋」「軀體模板」等都被包商請領走約99%的款項,A先生質疑這些材料的「請款比例」都超過「實際進度」,高工局是否有讓廠商溢領工程款之嫌?
A先生說,該工程的決標公告顯示,金門大橋原訂竣工日期為2020年9月25日,而工程會標案管理系統中則登載,最新的預訂竣工日期為今年8月11日,工程總共展延了8次、延期675天,多次延宕的理由有颱風、海象不佳、基樁外套鋼管問題、疫情等因素,若是非人為因素尚可體諒,但基樁外套鋼管為廠商必須自行負責的工程機具或零組件問題,卻被當成廠商工程延期的理由,讓他痛批高公局根本是為了幫廠商規避鉅額逾期罰鍰才會核准展延工程。
關注此案的警察改革協會發起人、律師馬在勤表示,若主管機關任憑包商在工程進度尚未完工的情況下,就溢領工程款;甚至如果工程一再延宕,理由亦語焉不詳,高公局也未針對合約求償、罰鍰,則可能有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圖利廠商的問題!他呼籲主管機關應該公開透明,勿讓重要的公共工程有黑箱作業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