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8 07:08 臺北時間

慣犯補教狼師車震12歲女童 「保證不再執教鞭」求緩刑仍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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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即使狼師保證不再執教鞭,高等法院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3年半原判,他可能面臨牢獄之災。(本刊資料照)
即使狼師保證不再執教鞭,高等法院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3年半原判,他可能面臨牢獄之災。(本刊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簡姓補教男師與12歲女童發生性關係,在車內指姦得逞,遭新北地院重判徒刑3年半,他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審酌他有2次妨害性自主前科,對象都是未成年女學生,之前他也獲得緩刑、易科罰金,不必入監,這次雖然達成和解,且他信誓旦旦說:「不再從事與教育有關職業」,但法官仍認為他是慣犯,不宜輕縱,駁回上訴,該狼師若三審再遭駁回,將面對牢獄之災。
2020年已婚的簡姓補教老師,誘使班上12歲女童與他談師生戀,還2次在補習班教室、停車場轎車後座,指侵女童得逞,家長察覺女兒有異狀,偷看她手機通訊軟體對話,才驚覺女兒遭狼師性侵,因此向警方報案。
案經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狼師坦承與女童性交,但辯稱是兩情相悅,且審理期間,簡男以100萬元撫慰金與女童家長達成和解,但法官仍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簡男徒刑3年半。
簡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他主張自己深具悔意且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刑法》第59九條「情堪憫恕」規定,應該給予減刑,並宣告緩刑。但判決書指出,一審判決認定簡男之前有2次妨害性自主前科,被害人都是未成年少女或女學生,卻以和解而獲判6個月以下徒刑或緩刑,但他仍再犯,實不宜輕縱,因此認定一審判決並未量刑過重。
此外,高院法官質疑簡男為何犯案的對象都是少女?簡男當庭發誓指稱,「我今後絕對不會再從事和教育、女學生有關的工作」,保證不會再犯。不過,高院合議庭仍認為他是慣犯,且其行為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傷害,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簡男若上訴三審仍遭駁回,將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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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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